| 近日,洛桑孙根再次宣称:“境内藏人无法享受最基本的人权,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,西藏语言文字几乎被消灭。”回想这些年来,从境外传来的关于中国西藏的人权、文化毁灭论等论调不绝于耳,但大体上源自14世达赖喇嘛的那一套说辞,没有“创新”与“发展”,除了这些人较为低能之外,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,就是他们口中说的“现象”与事实相距甚远,这种口口相传、以讹传讹的骗人把戏,可否改一改。
说到人权,有必要给这些“鹦鹉学舌”的先生们上一课。
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。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。没有自由、平等作保证,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,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、本性的生存和发展,也就谈不上人权。另一方面,自由、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。自由、平等的目的是人,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、剥削和歧视,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。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,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,变得空洞无物、失去意义。因此,所谓人权,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,就是人人自由、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,或者说,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、平等权利。
关于西藏的人权,它不是抽象的,而是具体的。据《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的新进展》介绍“1959年前,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、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。占西藏总人口95%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,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。1959年,西藏实行民主改革,结束了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历史,占人口95%以上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利。西藏由此进入了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新时代。”书中有这样一句话“获得了做人的权利”,虽然只有8个字,但却真实地反映旧西藏与新西藏的最大不同与本质上的差异。不知道洛桑孙根先生对“生命权、自由权、财产权、尊严权、获助权、公正权”等人权最基本的含义是怎样理解的,也不知这位先生是否看报或者上网。关于西藏近些年的发展,有很多客观地报道和介绍,西藏的发展是巨大的,“一产上水平、二产抓重点、三产大发展”的经济发展战略为西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政策指导。
2010年,西藏自治区在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基础上,进一步丰富新农村建设内涵,启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。全年共投入资金5.27亿元,完成了500个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。人生活的好与坏,既不是说的,也不是想出来的,而是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做出来的。进入21世纪,达赖以及洛桑孙根们是否还要以1959年以前的标准来衡量眼前发生的事件,或者以 “所谓的藏文化传统”思维模式来考量雪域高原的巨变。
尽管14世达赖及其追随者绞尽脑汁,编造实事,宣称“西藏事业”“必将会得胜”,但他们逆历史潮流而动,最终只有失败和永久的痛苦。西藏的未来只属于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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